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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时间:2024-06-19 浏览量: 作者: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回顾2023年工作时,报告指出:“有效应对海河等流域特大洪涝灾害,做好甘肃积石山地震等抢险救援,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时,报告强调:“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如何规范队伍建设,增强应急救援力量?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周国平:加强中央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开展应急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在2021年的河南“7.20”特大暴雨和2023年的京津冀特大洪涝灾害的关键时刻、关键部位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周国平在接受两会记者采访时表示。周国平今年带来的是一份《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建议。 周国平认为,当前中央企业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多数是以企业身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力量相对分散不成体系,缺少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应急组织指挥不健全,缺少系统性的应急训练演练,特种应急装备配备少。

对此,他建议,应当建强中央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着眼国家应急力量现代化建设需要,发挥中央企业力量、专业、组织等优势,进一步建强国家自然灾害工程救援的骨干力量,抓紧组建完善电力、交通、矿山、化工、医疗、核救援等专业力量。把央企内部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拓展建成可遂行应急任务的支援力量,形成骨干力量、专业力量和支援力量三位一体的央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纳入国家应急管理力量体系,给予政策、经费、保障等支持,打造成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有生力量。

 “在应急管理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协调下,应当建立央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信息平台,统筹央企应急力量和资源,对上通联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对下统一指挥协调央企应急力量投入现场救援行动,切实提高央企应急救援综合效益”。周国平告诉记者。

周国平强调,除上述做法之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要求,还应当加大国有资本对应急产业的投入,强化中央国有经济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物资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通过增加国有资本预算、加强政策引导、开展专业化整合等手段,推动应急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支持应急产业发展,培育应急领域领军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彭小彦:加强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彭小彦是来自生产一线的代表,曾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参与了诸多“国之重器”的科研试制。参加工作以来,彭小彦一直在生产一线从事产品数控加工工作,深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今年的两会上,她提交了《关于推进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多年来,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我工作的江南工业集团为例,由江南工业集团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消防队,90%以上的消防任务是维护企业周边20公里范围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彭小彦介绍,独立工矿区企业一般都处于城市边缘地区甚至远离城区,当本企业及周边地区发生火灾时,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往往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消防力量,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去年,彭小彦到多个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进行履职调研,在调研中她了解到,国有独立工矿区专职消防队接受国家消防救援体系统一指挥和调度,但未纳入合理的救援队伍编制,消防队伍也没有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在服饰、标志等方面也未能做到统一,消防车辆不能办理应急车辆牌照,这给快速救援带来了诸多不便。

据彭小彦介绍,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由企业自行建立,依照《消防法》《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进行自我管理。由于一直没有纳入国家消防救援体系的统一建设和管理,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在队伍序列建设、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人员管理和训练的规范化、专业化方面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存在一定的差距。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受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社会转型等因素影响,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序列规划、配套设备设施、队伍人员建设等方面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和更高水平的安全防范要求,应急能力也逐渐呈现下滑之势。加强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迫在眉睫。

 “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委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指导意见,推进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彭小彦建议说。在她看来,需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加强推进企业消防队伍序列建设规划,如企业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享受同等职业待遇和奖励表彰,加强对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加强推进企业消防站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保障,装备器材更新换代援助机制;加强企业消防队伍人员建设,支持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专项学习,将专职消防队伍技术人才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体系,鼓励支持队伍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和学习深造,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专业素养;建立企业所属地上级消防救援机构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联勤联调联训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专职队伍开展实战演练、比武竞赛,提升两支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体系统一建设和管理,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此外,还能够大大拓展我国高水平消防救援的覆盖范围,保障企业周边地区的安全。”彭小彦说。

全国人大代表钟代笛: 以规范化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总能看到一些社会应急力量的身影,他们自发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并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民进重庆市委会副主任、沙坪坝区委会主委,沙坪坝区政协副主席,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钟代笛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这支力量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并做了大量调研。

“据统计,当前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共计2300余支、骨干救援队员4.9万余人。他们发挥着覆盖面广、贴近基层、组织灵活等优势,积极开展灾情报送、生命救援、灾民救助、疫情防控和科普宣教等工作,已成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力量的有力补充。”钟代笛介绍说。谈到当前社会应急力量在发展存在的问题,钟代笛告诉记者,通过调研中他发现,目前,缺少专门规范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方面的制度规定,社会应急力量缺乏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和规范化的参与秩序,与政府部门和专业应急力量之间缺乏协同机制,在跨区救援、灾情公布、服从调度等方面的约束力有差距。此外,相关法律保障不足,社会应急力量的管理机制、权利义务、救援的合法性、免责机制等缺乏规范。

“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对社会应急力量的人员资质能力作出制度性要求,参与救援缺乏行业门槛和硬性标准;社会应急力量在技术能力、人员保障等方面差距较大,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训练环境和同行交流渠道,仅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全面提高人员能力。”钟代笛告诉记者。在调研中他还发现,社会应急力量缺乏稳定资金来源,面临活动受限、装备简单、训练不足等挑战,在“三断”条件下生活补给难以及时补充,舟艇装备损坏后现场维修困难,易影响救援效率。

针对上述问题,钟代笛建议,应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应急力量能力素质;创新服务方式,为救援救助行动提供必要保障;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的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内容,明确社会应急力量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在参与救援中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加强海外应急救援的相关制度设计,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在‘安全、有力、有序’的原则下,规范化地参与到国际应急救援体系中去。”钟代笛说。

要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基层党组织,提高救援人员政治素养。制定出台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对救援队伍类型等级进行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其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系列标准的学标贯标工作,遴选一批重点队伍,予以重点支持。要以各种形式搭建多方参与的互动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演习活动,加强队伍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执行任务规范化。要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国际应急工作能力培训,协助其参与国际应急志愿行动,推动落实《“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合作机制章程》。

此外,钟代笛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协调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工作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沟通,达到职责明晰、反应迅速、协同高效的目标,增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救助的组织协调与补给保障。优化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报送流程、格式等,提高信息报送和分发效率,为力量投送、任务执行等方面提供信息化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张俊杰:加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建设

面对不断增多的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如何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建设,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张俊杰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危机风险损失巨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危机对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发生灾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快速而全面地动员协调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突发事件。但相对而言,这种应对模式存在主体单一、救援成本较高、救援能力不足以及时效性不强等问题。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不但可以全面整合社会资源,还有助于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

张俊杰调研后分析指出,近年来,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应时而生,并已逐渐成长为国家应急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应对各种复杂性、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中,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有效发挥了贴近基层、组织灵活、行动迅速、便于展开等优势,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整体救援工作作出巨大贡献。同时,志愿服务在参与应急救援过程中也暴露出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不足、经费和装备物资保障缺乏、多元主体协调机制欠缺,以及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程度不足和法治保障不充分,甚至发生救援装备物质被盗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救援的效率和志愿者的积极性。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张俊杰建议从六个方面加强建设。

要强化顶层设计。建设多元化应急救援体系、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增强社会抗风险能力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救援组织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救援组织之间还没能形成良好的合作互动模式。“要强化顶层设计,将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建设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之中,构建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协同、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的完整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着眼可能出现的应急救援需求,打造不同类型专业化、模块化的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配合有力、多方支持的志愿服务参与灾害救援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张俊杰强调。

要加强扶持保障。张俊杰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目前,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组织经费来源主要依赖组织自筹或社会募集,缺乏稳定持续的资金、装备、场地等方面保障的问题比较普遍,仅靠自给自足难以满足日常运行管理需要。为此,要加大中央和地方对志愿服务专项财政扶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志愿服务专项资金,并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和场地,确保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要建立以政府拨款、市场捐赠、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费筹集模式及资金支持网络,通过财税制度和其他激励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和为志愿服务捐赠的积极性,扩充资金筹措途径和渠道。

要提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是应急志愿服务参与灾害救援的能力保障,但实践中很多志愿队伍或志愿者多为兼职,不具备基本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救援水平参差不齐。为此,要把提高志愿者专业能力素养摆到突出位置。“要建立不同类型应急救援专业标准,向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和技能认证制度,推动国家志愿服务资格准入制度建设。此外,还要建立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培训基地,形成不同应急救援类型长效的培训、考核和评估机制。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通过多方联动、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强志愿服务风险与危机应对的专业能力培训,并在实战的场景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张俊杰说。

要优化组织协同。公共安全事件事发突然,集结队伍较多,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准备不足、缺乏协同等因素,出现多头指挥、协调不畅,造成一定程度的无序低效甚至造成更大风险等问题,迟滞了救援的进程和效果。张俊杰表示,要建立完善组织协同机制。要以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应急志愿服务指挥协调机制,强化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加强沟通联动、信息共享,完善志愿服务应急规范化流程,不断提升应急状态下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动员能力。要构建常态应急救灾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各方力量协同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对接、引导、指挥机制,优化应急救灾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和志愿服务常态联系机制,明确力量调用、现场指挥、物资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志愿服务快速反应能力,实现政府危机治理与应急救灾志愿服务的良性互动,为治理公共危机、保护民生福祉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要健全激励机制。张俊杰认为,激励机制有利于维持组织稳定,保障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组织全面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要通过薪酬分配、补偿机制和物资保障方面加大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投入,建立起市场、社会回馈激励的资源网络,形成持续激励、有效激励的链条和社会支持链条与社会支持网络。要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回馈制度,打破时空壁垒,建立同一志愿者异地志愿服务积分互认互换机制。要进一步制定、执行及监督针对志愿者在就业招聘、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环节优先地位的细化措施,志愿服务活动与公民就业、职业生涯和企业的利益挂钩,规定企业公益捐款可以部分免税。创新中央及地方志愿服务荣誉表彰机制,推动表彰类别、形式多元化,对应急志愿服务参与灾害救援成果进行重点表彰,培养个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成就感,增强社会应急力量的内在动力,同时,借助新闻媒介等手段,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救援成效进行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发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

要完善法治供给。现阶段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缺位,现有的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仅第 24 条规定了应急志愿服务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志愿服务规定较为分散、笼统且不充分。张俊杰建议:“应当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完善管理体系的同时,制定专项法律法规,赋予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合法地位,细化其权利、义务,给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多元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使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具有持续性、高效性和有序性,从而不断提高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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