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工作管理,规范捐献工作流程和相关费用管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赈济救护部在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领导下,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捐献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统筹组织和管理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指导旗区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志愿捐献者招募、血样采集、数据录入和管理、供者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市、旗区红十字会加强人员力量,至少配备1专职工作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第四条 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工作
依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市红十字会建立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分队,支持志愿者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资料录入、回访等志愿服务。旗区红十字会建立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支队,组织志愿者参与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三献”志愿服务队建设的通知》《关于规范全区红十字“三献”志愿服务队名称和队旗的通知》(内红献发〔2022〕5号)要求,市、旗区红十字会建立完善“三献”志愿服务队,加强志愿服务日常管理,规范志愿服务队名称和队旗。有条件的旗区,分开成立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队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
市、旗区红十字会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调动志愿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积极作用。
第五条 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动员工作
市、旗区红十字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健康的良好氛围。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世界骨髓捐献者日 ,按照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中华骨髓库)和捐献服务中心要求,市、旗区红十字会每年开展世界骨髓捐献者日纪念活动,旗区红十字会按时向市红十字会上报总结材料和相关影像资料。旗区红十字会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每月上报不少于2篇。
第六条 招募入库志愿捐献者工作
赈济救护部负责指导全市募入库志愿捐献者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捐献服务中心下达的入库指标确定全市招募任务,并分解到各旗区红十字会,列入年度公信力建设考核考评内容。市、旗区红十字会通过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集入库血样,完成每年招募任务。
各旗区红十字会应对每年招募的入库志愿者设置静思期回访,在采集血样7个工作日后对志愿者进行回访,确认志愿者入库意愿,把好入库关,提高入库质量。
第七条 志愿捐献者保留工作
市、旗区红十字会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关于开展志愿者保留项目的通知》(红库管字〔2018〕4 号)和要求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志愿者保留工作。
(一)制定回访计划:根据捐献服务中心要求,赈济救护部每年制定入库志愿捐献者回访计划,由市、旗区红十字会按属地分级开展回访,保证志愿捐献者队伍的稳定,降低流失率。
(二)志愿者保留:对自治区内暂无法电话联系的志愿捐献者,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工作地进行再次回访。对志愿捐献者变更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对高校学生和部队士兵志愿捐献者进行跟踪联络,毕业、复员情况及时回访确认,提升有效库容。
第八条 供者服务工作
供者服务工作共分初筛、再动员、高分辨、体检、采集、随访与资料管理七个阶段。市、旗区红十字会按照《中华骨髓库捐献业务流程管理程序》认真完成各个阶段任务,保障捐献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市、旗区红十字会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文关怀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暂行办法》,通过市红十字会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遗体和人体器官的,给予本人或家属一次性人道慰问金或人道抚慰金10000元;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党组会议研究,可适当提高人道关怀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0元。对家庭困难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遗体器官捐献者直系家属进行人道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或单位出具困难证明,由旗区红十字会收集整理申请资料,并初审后提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研判后,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5000元。
对造血干细胞本人和直系家属及遗体器官捐献者直系家属及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奖无偿献血者本人和直系家属患重大疾病的,本人一次性人道救助3000元,直系家属一次性人道救助2000元。人文关怀标准参照《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暂行办法》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红十字会对本旗区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也进行人文关怀和困难救助,旗区结合实际制定人文关怀和救助标准。做好捐献者合法权益维护,落实“两免”政策,获得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自治区内免费游览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协调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和表彰奖励工作,激励更多人加入志愿捐献行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条 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
(一)业务系统:市、旗区红十字会主要业务工作信息系统统一使用由国家管理中心建设的中华骨髓库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
(二)信息管理:市、旗区红十字会指定专人管理志愿捐献者信息资料,所有纸质资料实行统一编号归类整理,专柜保存,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旗区,定期向机关档案室移交集中统一管理。志愿捐献者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工作用途,不允许与其他个人和组织复印交换,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捐献者的个人资料。
(三)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献”宣传报道中供患隐私保密工作的通知》(内红献发〔2022〕6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密范围,防范泄密行为,将宣传重心放在挖掘凡人善举、传播好人好事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供患见面:按照国际惯例,不鼓励进行供患见面活动。若受者一方有强烈见面意愿的,根据有关规定,在移植两年后,经移植医院申请、国家管理中心评估后,由捐献服务中心通知方可安排,各级红十字会不得自行安排供患见面活动。
第十一条 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经费主要由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彩票公益金资金应严格按照《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库管函〔2022〕28号)使用范围要求支出,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地也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资助,开展专项社会募捐活动,弥补经费不足。
第十二条 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费用预付金按照《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费用预付金使用管理办法》(红库管字〔2021〕44号)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招募造血干细胞入库志愿捐献者工作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招募造血干细胞入库志愿捐献者工作流程》执行。
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填写信息
采样编号:志愿捐献者采样编号,由旗区工作人员填写;
采血者:采血样医务人员签名;
采样时间:旗区工作人员填写;
信息初审者:采血样现场旗区工作人员签字;
数据录入者:资料初录完成后,由旗区录入工作人员签字;
数据审核者:数据审核工作人员签字(由自治区审核签字)
2、血样采集:采血样试管使用捐献服务中心统一购置的5ml真空塑料采血管,针头、止血带、消毒剂、辅料等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治区红十字会统一采购分配到盟市后,根据年初入库指标,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发放到旗区红十字会。
3、资料录入:(1)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旗区红十字会承担志愿捐献者资料的录入工作,录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凡由志愿者承担数据录入工作的,应提前进行业务培训。(2)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志愿捐献者资料,应按照《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内容据实录入,信息内容准确完整,不得省略。静思期回访后,录入个人资料,资料录入时再次核对完善《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内容。(3)市红十字会承担对旗区红十字会录入资料的审核、随访抽检工作,并将合格信息资料的血样邮寄至捐献服务中心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入库。
4、血样、登记表寄送:(1)为保证血样有效,避免发生浪费,旗区红十字会血样采集后尽快冷冻保存或及时送交市中心血站,静思期回访时,再次确定志愿捐献者的意愿,再次审核登记表,若有作废登记表,及时告知市红十字会将血样作废。(2) 资料录入完成后,旗区红十字会留存《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复印件将原件寄至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再审核确认登记表和血样后将登记表和血样邮寄至捐献服务中心,市红十字会留存登记表复印件。(3)市红十字会负责将有效血样整理包装,寄送至指定血样接收点。捐献服务中心负责将合格血样邮寄至国家管理中心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入库。(4)血样邮寄时必须分隔置于泡沫塑料容器中,四周空隙填充海绵等缓冲物并放置冰袋,外包装选用特快专递易碎物品包装,标明方向性,切勿倒置。(5)邮寄时应附有《血样采集情况回执》。(6)邮寄在途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供者服务工作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供者服务工作流程》执行。
注意事项:1、初筛阶段:旗区红十字初筛情况及时回执到市红十字会,根据联系情况由市红十字会在业务系统回执。2、再动员阶段、高分辨检测阶段、志愿捐献者体检阶段:旗区红十字会按要求完成再动员阶段、高分辨检测阶段、志愿捐献者体检阶段各项任务,扫描件传输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再传输捐献服务中心,并将结果在业务系统中回执。3、采集阶段:收到采集通知后,市、旗区红十字会再次确认志愿捐献者捐献意愿,协调志愿捐献者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1)计划制定:市红十字会接到捐献服务中心确认采集时间的通知后转发至旗区红十字会,由旗区红十字会根据移植计划时间安排,征求志愿捐献者意见,确认捐献时间,协调志愿捐献者单位做好请假工作及捐献后休假。由捐献服务中心协调联系采集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采集计划。市、旗区红十字会再次和志愿捐献者确认采集时间,并将采集阶段一交捐献者阅知。(2)行程安排:出发前七日旗区红十字会回复采集阶段二,将采集阶段三交捐献者,并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陪同志愿捐献者入住采集医院。(3)费用结算:捐献结束后,旗区红十字将误工费交至捐献者,采集阶段七捐献者签字后加盖公章(市红十字会公章)为有效票据;旗区红十字会应在捐献者造血干细胞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结算报销工作,将体检阶段和采集阶段垫付费用,按标准要求整理汇总,报销资料包括:体检阶段和采集阶段发票、采集阶段七(捐献者误工费收据)、采集阶段八(捐献者造血干细胞采集相关费用明细表)、捐献造血干细胞餐费请领单、关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王裕东的费用说明及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慰问金”登记表(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金”申请表(附件2)等原件邮寄至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应在捐献者造血干细胞采集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后完成有关结算报销工作,将票据原件邮寄至捐献服务中心审核报销。(4)人文关怀:每完成一例造血干细胞捐献,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和遗体(角膜)捐献者人道慰问金和困难家庭救助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发放慰问金及困难家庭救助金,由盟市红十字会收集相关信息并将资料上报至捐献服务中心审核。根据《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暂行办法》,市红十字会对通过市红十字会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给予本人或家属人文关怀和困难救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红十字会对本旗区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也进行人文关怀和困难救助,旗区结合实际制定人文关怀和救助标准。(5)其它事项:在捐献者采集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陪护,认真负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随时掌握志愿捐献者的心理变化,使捐献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同时随时观察捐献者的身体反应情况,采集前叮嘱捐献者充分休息,避免在疲劳状态下采集。
4、随访阶段:(1)按照随访通知,旗区对捐献者一对一进行随访,了解捐献者的身体及思想情况,及时向市红十字会上报回执,由市红十字会在业务系统上回执有关情况。(2)接到捐献者采集后6个月随访通知后,旗区红十字会安排捐献者半年后体检,由医生填写《捐献者捐献后半年体检汇总表》中各项内容和检查意见并签字,经医院盖章后,报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将结果录入业务系统。
5、资料管理:捐献结束后,旗区红十字会收集整理捐献工作程序中产生的所有纸质版资料,包括采集阶段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采集须知)、采集阶段二(捐献采集造血干细胞行程安排回执)、采集阶段三(捐献者XXX同志采集期间工作安排表)、采集阶段四(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采集阶段五(采集过程记录)、采集阶段六(造血干细胞交接单)等,自行复印后将原件移交捐献服务中心或邮寄至市红十字会。
第十五条 按照《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费用预付金使用管理流程》,使用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费用预付金。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